“停车3分钟熄火”可倡导不宜强制

2013年10月28日08:58  新闻专栏  作者:晏扬  

 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,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(草案)》中规定:“鼓励环保驾驶,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。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,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。”这一规定是否合理可行?如何修改和执法?就此,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日前举行立法听证会,听证代表赞成“停车3分钟熄火”的规定,但对于是否强制意见不一。

  研究表明,停车不熄火,车辆在怠速状态下的PM2.5排放量是顺畅行驶时的5倍以上;停车熄火时间只要超过90秒,车辆启动时的尾气排放量和耗油量就比怠速有显著下降;以10万辆1.6升自动挡轿车为例,每天每辆车少怠速1分钟,每年就能减少油耗40多万升;如果北京市所有驾驶员都环保驾驶,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排放量109万吨、879万吨,节约汽油34万吨……尽量减少车辆怠速运转,不仅有利于环保,而且可以节省燃油,对车主自身有益。

  据报道,香港、台湾新北市、广东珠海市以及一些国外城市都有“停车熄火”的规定,而深圳市也有这样的立法动议。但由于该规定毕竟属于“新生事物”,很多人难免感到不理解,甚至产生了误解——堵车的时候,怎么判断车辆要停多久?难道要频繁地熄火、启动?

  其实,规定说得很清楚,“停车3分钟熄火”仅限于“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”,也就是说,当你在医院、学校、车站、宾馆、公园、办公场所等处停车时,如果估计要停3分钟以上,就应该熄火,而不是指车辆在马路上行驶时要这样做。

  当然,问题还是有不少。比如夏天、冬天的时候,车辆熄火空调也停转,坐在车里太热或太冷;再比如,即使在医院、学校、车站等处停车,有时也估计不到要停多久。现实情况是复杂的,“一刀切”的规定很难契合各种情况。

  更重要的是,这里存在无法化解的执法难题:一方面,以前在“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”一般没有执法人员,今后得增加多少人手才能满足执法的需要?另一方面,即使处处有人执法,那么多车辆,怎么判断某辆车停车超过了3分钟?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。也就是说,“停车3分钟熄火”在执法上不具可操作性。

  因此,“停车3分钟熄火”可以倡导但不宜强制,一旦强制就存在“违法必究”和执法公平问题,如果做不到这一点,就应以鼓励、劝导为主。按照草案,“停车3分钟熄火”本是倡导性条款,但北京市环保局希望改为强制性条款,这也是举行立法听证会的缘由之一。而听证结果表明,代表们对强制持有异议,这其实反映了很多民众的意见。

  实际上,即使没有“停车3分钟熄火”的规定,很多私家车主早已自觉这样做了,主要是为了省油,并在客观上减少了污染。如果有关部门再积极倡导,向车主“晓之以理”,相信自觉践行规定的车主会越来越多。现实中,习惯于长时间停车不熄火的,恐怕大多数是公车,所以正如听证代表所言,停车熄火,公车应率先做出垂范。

文章关键词: 停车 熄火 车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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